林芝市司法局 | 2020-10-10 | 来源:林芝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林芝市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时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3日。
(二)领取地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为林芝市司法局四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德吉路64号)。
二、领取方式和步骤
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现场进行领取,填写《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采集表》、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首次领证备案。申请人领到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本人领取。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前来领取证书的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有境外史及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经由本人书面申请延期领取(须写明具体延期原因和延长期限,原则上最晚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由林芝市司法局代为保管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效信息,可由本人电话联系林芝市司法局,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提供证书有效信息给证书本人。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距离,自觉、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境外人员的接触情况。
(四)备案登记。证书颁发时已进行首次备案(请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签章)。2019年3月以后颁发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进行年度备案。未从事法律职业的,待从事法律职业后,应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证明到证书发放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咨询电话
0894-5822751
林芝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尹中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主办单位:林芝市司法局
工信部备案:藏ICP备11000170网站标识码:5426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