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司发通〔2016〕13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规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区党委、政府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形成我区对外开放新布局,实现西藏同全国一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我区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能力得到增强,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硬、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和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三)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一带一路”建设部署,组织具有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的律师积极介入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围绕我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积极对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全面推进南亚重要通道建设、对尼泊尔等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建设吉隆口岸、樟木口岸、拉萨贡嘎国际航空口岸等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法律服务,为境外投资企业主动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等全程法律服务。

积极向区域内的境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参与合作的外方企业等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特别是要加大对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合作发展的意愿。

(四)为我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响应我区“百企出国门”发展战略需求,鼓励和支持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我区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主动与“走出去”企业以及各类涉外服务平台建立紧密型联系、开展贴身式服务,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帮助我区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先行开展境外环境考察,深入了解掌握风俗习惯、民情民意,及时提示用工、金融、环保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协助我区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实现由“跟出去”向“领出去”转变,提高我区律师在项目全程中的影响力。

健全“法企同行”的形式与途径,通过开展走访、签约合作、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等,完善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切实把法律服务有机嵌入企业创新发展全过程。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决策人员规则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引导企业重视“走出去”过程中我区律师的主导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投资国法律环境调研、投资框架构建、文件审查、法律纠纷解决,防控企业在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方面的对外投资法律风险。

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维护我区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五)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依托现有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各级政府配备专业涉外律师法律顾问,通过提供国际商事规则冲突审查、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评估论证等,为政府涉外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提供专业服务。

推动建立律师参与协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制度和列席政府重大常务办公会制度,积极服务政府涉外行政执法,为政府制定有关涉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反垄断调查等提供服务。

(六)积极参与服务国际事务处理

适应我区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组织涉外律师、仲裁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和专家,为我区对外开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我区外事、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积极为有关部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建议,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能力。

积极推荐我区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加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参与规则的起草、咨询、制定等工作,推动国际贸易规则更多体现我方声音、反映我方诉求、维护我方利益,为我国、我区参与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动我区优秀涉外律师等参选自治区级、国家级及国际性的权威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成员,提高参与争端解决的影响力。

三、工作措施

(七)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

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我区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构建西藏自治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究,制定服务指引,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加强我区有关投资、贸易、环保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翻译和审定工作,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区的政策和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区开放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八)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发展。

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内部架构、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利益分配等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水平。提高涉外公证服务供给能力,以满足涉外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

(九)建立完善涉外法律合作交流平台

区商务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和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在境内外国际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中将涉外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介。

打造我区涉外法律服务论坛品牌,积极参与我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项目,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南亚国家的律师协会、律师、企业代表参与。支持我区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和国际法律服务合作平台。

(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将引进涉外法律人才纳入我区重点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在政府外事、商务等主管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结合我区实际,鼓励高校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小语种教学,试点探索法学专业教育兼修小语种,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高校与涉外律所联合培养模式,完善涉外法律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组织律师参加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训课程,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选拔,从政法部门、高校和法律服务队伍中遴选专业人才,建立涉外法律智库,为政府部门涉外活动的法律风险提供咨询。整合优秀律师资源,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加强涉外公证培训,提高涉外公证人才专业水平。

(十一)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

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组织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涉外律师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十二)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加大对涉外公证文书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的公证机构和人员。

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

支持并规范区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深化法律服务业对外合作,组织参与有关国际组织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部区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会议等重大外经贸实务。

四、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十四)建立协调机制

区司法厅会同区商务厅、外事侨务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五)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力度,为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主办单位:林芝市司法局

工信部备案:藏ICP备11000170网站标识码:5426000040

藏公网安备 542621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