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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投入107亿元实施三大类10项工程

林芝市司法局 2019-01-08 来源:西藏商报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今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无论是生态工程建设,还是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在今年8月份,自治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动员全区上下一起动手,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累计投入107亿元,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大类10项工程,初步完成规划评估工作。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和消除“无树村、无树户”行动,目前全区1079个“无树村”已消除863个,10.4万“无树户”已消除8.32万户,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14%。完成人工造林31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22.9万亩、封山育林341万亩,受保护湿地面积430.8万公顷,对6841万亩天然草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防沙治沙面积达到4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05.14万亩。

出台《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将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制度完善、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美丽西藏建设的重点任务。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截至2017年底,国家累计下达西藏森林、草原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16亿元,安排专职护林员、草原监督员岗位7.5万个,生态补偿脱贫岗位66万个,各族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得到更多“绿色红利”。

落实资金1亿元实施长江上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2018年落实3300万元选择怒江流域的那曲、昌都、林芝三市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2019年将逐步扩大范围,鼓励区内其他流域所在地政府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林芝市、林芝市巴宜区、日喀则市亚东县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拉萨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山南、林芝、日喀则市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1924个、生态乡镇173个、生态县10个。

国土空间布局更趋合理

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0%,占到国家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的19.4%。

编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36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禁止类项目开工建设,明确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发展方向,累计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5.91亿元。完成全区74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上报国务院审批,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5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多。开展草地确权试点工作,完成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建立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2年以来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截至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居全国首位,国家重点保护的125种野生动物和39种野生植物在已建的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了有效保护。麦地卡、玛旁雍措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1个),完成珠峰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化调整。启动《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投资1亿元开展雅鲁藏布江源头、拉萨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投入3.02亿元实施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地市安排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经费3.45亿元。

开展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专项调查,已有16个自然保护区设置管理机构。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联审会商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秦岭北麓圈地建别墅和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等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河湖湿地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59个,查处违法行为25起,关停企业9家,拆除建筑面积5.96万平方米,罚款109.2亿元。启动全区生态资产评估,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调整合并工作。

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深入开展,发布首期成果。2018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显示,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责任编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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