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1.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
2.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
3.负责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引导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
4.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负责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6.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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