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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从根源上杜绝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现象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办公楼公共卫生(院内、楼道、走廊等),局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食堂等环境卫生,配合的相关科(室)做好卫生整治工作;整理分发报刊杂志、信件等;做好会务服务工作;照料修剪办公区域花草。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视为早退、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2、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对工作认真负责,要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隶属办公室直接管理,要团结同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请假制度

1、事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需填写请休(事)假表,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政治处备案,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2、休假:需提前一个星期报备,填写请休(事)假表,报办公室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政治处备案。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3、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办公室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视为旷工。

四、奖惩办法

1、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的作为增涨工资补贴的重要依据。

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听指挥、不服从命令,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就业管理中心解除聘用合同。

3、迟到、早退、离岗3次给予批评教育。旷工四次的给予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辞退并报就业管理中心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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