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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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文办事工作,严肃办文办事纪律,推动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起草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字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严把文件的发文关、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逐级履行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文稿起草质量和效率,决不能不负责任。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起草的文稿,需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凡是条理不清、语焉不详、格式不规范、甚至内容和文字出现明显错误的,本着“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起草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关于文件办理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公文处理规则,严格按程序办文。行文方面,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形成的文稿,由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同志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后,呈分管领导审签。以局党组、局名义印发、行文的文件,原则上由书记、局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或授权签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编号、印发,各科室不得自行进行编号、印发,否则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办公室对发文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对普发性的文件统一发放。

阅办件方面,办公室原则上只接受县(区)和市直部门一级报送的文件,并由机要秘书统一签收、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呈送局领导阅批。涉及信访、人事等涉密的文件或应由本科室承办的日常性文件,由各科室直接呈送,进一步提高文件收发呈送效率,各科室收到文件后,必须第一时间呈送相关领导阅示,不得拖延;局机要室必须每天定时查看电子公文收发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接收、呈送电子公文。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执行力,对局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不得改变,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向局领导反馈督查情况。

    三、关于文件报送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对重大重要涉密材料的报送,必须实行“专人专送”,避免泄密。

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文稿审核、检查力度,切实从收文口和办文口把好文稿质量关。凡是不符合规范报送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稿,一律退回所在部门,责成规范后重新报送;对因报文不规范或因质量问题而延时误事的,由各承办科室自行承担责任;对不遵守行文规则、反复不规范报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科室,将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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