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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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与各级综治办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情,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总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一是整充实了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二是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建设当中,随着拉林铁路、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大对土地征用,环境资源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与水平。

(二)稳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队伍。我局高度重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确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基层科、各县(区)司法局共同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同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及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内容,不断规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二是不断加强了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力度,利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截至目前,我市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69个,共计调解员4009名,其中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550个,调解员3869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9个,调解员144人。

(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队伍。我市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其中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解委会3个、交通事故调解委会3个、劳动争议调解委会2个、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委会1个、农牧资源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环境保护领域调委会2个)。

二、争当先进,勇创佳绩

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8年我市朗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西罗、朗县朗镇朗巴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其布获得了司法部通报表扬的先进个人;米林县米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获得了司法部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获得这一殊荣及大地鼓舞和调动了我市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对今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较为薄弱。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地看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二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无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及办公设备相对落后,基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培训,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三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和公信力不高,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意识不强。

(二)乡(镇)司法助理员管理缺乏规范。一是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忽视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重要性,将政法专项编制另作他用现象尤为突出。二是乡(镇)司法助理员身兼数职。司法助理员的日常办公经费、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主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撑。乡(镇)司法助理员除了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外,还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完成综治、农牧、社保等其他工作,从而力不从心,无法全力投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

(三)乡(镇)司法所建设较为滞后。目前我市基层没有正式的司法行政派出机构,司法所工作都是由各县(区)司法局来完成的相关工作,很难有序有效地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我市各乡(镇)建设用地有限,且司法所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已选好的建设用地因项目资金迟迟未到或资金不足造成建设用地挪为他用等等诸多情况导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正常高效有序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认同。积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一方面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县(区)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优势,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主线,我科室将对米林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品牌化建设,形成具有特色亮点的工作,为当事人近距离地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范围,行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继续发挥好司法行政在基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为林芝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林芝市司法局基层科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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