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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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厅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18年林芝市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为了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助残日等专项宣传活动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有关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457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受理援助案件67件,代写法律文书506份。二是利用法律服务进社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活动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热线解答等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妇联、市看守所、市法院设立工作站,在米林县试点“法律援助户”,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号一卷,认真审核。按照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要求承办人认真细致了解案情,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辩护词或代理词。在办理刑事援助案件过程中,援助律师能够及时阅卷、会见被告人。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一是注重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妇联、驻军部队、看守所、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互动、讲座等不同形式,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等。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中彩金项目及厅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对部分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通过抽查和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

林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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