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 8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1)拟定林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局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警官院校报名政审工作;(7)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8)负责办理全市的各类公证事项,负责有关公证事业的法律咨询;(9)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司法局内设5个机构,下设4个事业单位。
5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4个事业单位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律师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其中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律师事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编制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我局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其中县级领导指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指数8名。现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28人。(其中今年新增5人,退休2人)。
(四) 车辆情况
我局车辆编制数为5辆,2017年度实有数为5辆车。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度12月,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916.09万元;本年支出总额为:745.4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70.61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9.1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64号文件退休4个人,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916.09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9.1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64号文件退休4个人,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度12月,本单位支出总额为:745.4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164695.54元,较上年增加22.3%;比例增加的原因:新增2个县级领导,1个正科1个副科。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8588.54元,较上年减少57.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了下一步搬迁办公楼,需要的设备及各种消费等到新办公楼时候准备采购,本年尽量节约和控制各种开销。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7251.18元,较上年减少81.31%。其主要原因为2017年起退休工资转到社保中心,不再体现此次决算数据当中。
4、 办公设备性支出:4310.00元, 较上年减少75.14%,其主要原因为本年购买的设备主要从历年的剩余经费中支出,本年的经费主要明年搬迁到新办公楼时准备使用。
5、公务接待费支出:7936元,较上年减少23.71%;
6、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4115.47元, 较上年增加 2.26%。 以上两项我局每年逐步在递减,其主要原因为接待量减少,加强资金管理,推荐节约。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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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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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53 |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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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5.64 |
12.41 |
含专项款数据中支出的数据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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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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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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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务接待方面:2017年接待人数为92人、11批次、费用支出:7936.00元,较上年减少23.71%;
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4115.47元,较上年增加 2.26%。 以上两项我局每年都在递减,其主要原因为接待量减少,加强资金管理,推荐节约。
3、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我局不存在。
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绩效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一届三次、市委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创造林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一是狠抓党组织建设工作,强化局班子及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学习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开展观看“新旧西藏对比”、“永远在路上”等教育影片、慰问困难党员、法律服务进社区等活动,不断丰富党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工作建设,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断丰富和充实廉政教育内容,通过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及宗旨意识教育,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禁令,并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做到精密安排部署,定期进行督导。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副职、副职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四讲四爱”主题教育,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意识。
一是按照林芝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要求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要统一思想,强化意识,不断增强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讲四爱”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本职工作,细化工作举措,通过举办交流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的教育,引导干部树立“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支执党为民、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切实推进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今年3月,我局成功举办林芝市司法行政会议,对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系统全面总结,对2017年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并与各县(区)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重点及职责;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指导与培训,我局积极组织各县(区)司法行政干部集中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面对面、手把手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部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三是4月份,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区)司法局,详细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调研检查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四是我局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打造工作亮点,提出了分类分项创新工作目标,并与各县(区)签订了《2017年林芝市司法行政创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五是不断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的亮点及特色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并积极在《中国法制日报》、《西藏法制报》、《中国司法》、《西藏司法》等媒体进行刊登,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形象。
(四)全面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一是按照“谁普法、谁执法”的工作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制定下发了《林芝市“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情,我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并报请市委、市政府转发实施;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七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及目标。
2.不断强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学习当中,建立了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深化寺庙僧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高僧尼信教群众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逐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四是抓好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举办了防范电信诈骗、打击传销、交通安全等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其中工布江达县推行了“一村一法律宣传员”工作试点工作、朗县、察隅县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3.不断推动“法律七进”活动有效开展。一是健全了“法律七进”工作制度,规范“法律七进”具体内容、途径和方式,完善了“法律七进”活动考核机制。二是不断丰富“法律七进”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带头学法用法、建设法治林芝”、“法律进万家”、“青春与法同行”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律氛围。
4.不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加“三月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日”、“禁毒宣传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今年5月,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安全局共同举办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5.不断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四讲四爱”主题宣传教育内容当中。按照林芝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安排,我局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会同统战、民宗、教育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县(区)普法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寺庙、学校、农牧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截止12月31日,我市各级普法机构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80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7%),受教育群众达12.1万余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发放藏汉文法治宣传书籍5600余本,发放宣传资料14.8万余张,设立法治咨询点560余个,咨询人员达3900余人次。
(五)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一是我局调整充实了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了完善;二是按照全区司法局(处)长会议精神,特别是在“三大节日”、3月维稳月、“萨噶达瓦节”等重要节日及敏感节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每月定期排查”、“每日报告”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建设当中,随着拉林铁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滇藏新通道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针对这一情况,我局超前谋划加大了土地征用,环境资源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与水平为拉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和谐环境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队伍。
今年我局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基层科、各县(区)司法局共同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制定出台了《林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2017年林芝市人民调解创新工作方案》。按照人民调解“五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墨脱县发挥优势,开展了及县、乡、村“三级联动”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二是2017年以来,我局利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成功举办了“林芝市首届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强化了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3.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及形式。
一是根据司法部、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文件指示精神,我局与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立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二是积极协调综治部门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中,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协调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法院等单位成立了林芝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聘任行业专家、退休政法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促进人民调解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开展;四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力度,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格式、规范调解程序,并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
截止12月31日,全市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3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26%),调解成功2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8%),调解成功率85%(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排查纠纷930余次,预防纠纷320余件。目前我市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05个、其中村(居)调委会58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7个、企事业调委会2个;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2667人,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3个,共36人。全市各乡(镇)、各村(居)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六)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构建安置帮教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工作进度,我市不断调整充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以及“六对一”、“双列管”帮教工作模式。
二是为方便工作,通过与公安局、公安监管支队、中级人民法院等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细化了衔接工作机制,制作了《林芝市刑满释放安置帮教衔接工作联系卡》;三是统一规范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通知书》,并在接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第一时间内,逐一核实登记,建立档案,完善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措施,确保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三无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全市安置帮教对象落实低保6人;五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向他们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及惠农惠民政策,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取得了明显成效;六是广开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渠道,鼓励刑满释放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今年以来,我市为16名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了就业指导。其中墨脱县司法局联系了德兴乡竹编加工厂和志诚汽车修理厂设为帮教人员长期就业安置点,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生活能够得以保障,能够自食其力。
截止12月31日,我市共有安置帮教对象281人,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2人、一般帮教对象269人,建档率为100%、帮教率100%。
(七)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坚持日常管理规范化。各县(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及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在给予教育帮扶和关爱的同时,对不服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治安管理处罚的及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该收监执行的要及时提出收监执行意见书,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坚持教育走访经常化。一是我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在春节、藏历新年、萨嘎达瓦、虫草采挖季节、党的十九大等敏感时期,通过走访,详细了解掌握所在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落实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实行专人专管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每天向市局社区矫正工作支队报告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3.坚持督促指导经常化。一是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每月汇报当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听取各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在敏感节点期间不定期对各县(区)社区服刑人员核查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督查;二是督促各县(区)司法局定期对乡镇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并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具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的重要性。
4.坚持重点帮扶人性化。一是开展人性化管理,协调掌握相关情况,将长期无经济来源、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就学就医就业困难等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的帮扶工作。二是我市司法局了解到察隅县社区服刑人员青某的基本情况后,及时与察隅县司法局沟通,在察隅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将其送往云南大理进行治疗,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5.坚持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在4月份巴宜区司法局在二楼社区矫正中心走廊、楼梯拐角处结合“四讲四爱”教育实践活动制作了警示警句、民间谚语、励志格言、哲理故事等宣传图版;二是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明确自己身份,使社区服刑人员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有我局牵头组织,联合巴宜区司法局、林芝市看守所、巴宜区公安局开展了巴宜区社区服刑人员深入林芝市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活动。
截止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22人,其中(缓刑11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一般社区服刑人员98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34人)。无一人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档率均100%。
(八)协调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依托“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助残日等专项宣传活动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并积极利用法律服务进社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活动形式,重点宣传与民生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我局通过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妇联、市看守所设立工作站,在米林县试点“法律援助户”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和社会知晓率。三是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等,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截止12月31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20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代写法律文书596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解答有关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97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20余份,
(九)深入推进公证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新局面
我市公证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狠抓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提升公证服务能力,较好的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确保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二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扩大公证业务范围。我局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以质量为关键,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偏远县(区)不能到场人员,由县(区)司法局现场确认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全力做好公证工作,扩大公证工作范围。
截止12月31日,公证处共办理1510件公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为政府采购提供免费公证46件。接待电话咨询746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3%),现场解答咨询1500余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3%),涉及上缴公证金额47.6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万余元)。为林芝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十)逐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一是积极与林芝市检察院协调沟通,听取检察院相关意见,及时下发文件,将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群众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员推选到人民监督员队伍当中;二是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报送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最终确定15名干部、群众作为我市人民监督员,下发工作聘书。
(十一)加强推进律师管理,提升律师服务质量
我局针对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表现出的多元化需求。一方面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组织现有的3名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局机关支部的各项活动,包括“两学一做”“四讲四爱”、“党风廉政及反腐败”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培养鼓励年轻律师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强化管理,从进人关着手,要求必须是德才皆备,以德为先,同时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违规违纪的从严惩戒。
(十二)切实推进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
一是今年3月,我局成功举办林芝市司法行政会议,对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系统全面总结,对2017年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并与各县(区)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重点及职责;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指导与培训,我局积极组织各县(区)司法行政干部集中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面对面、手把手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三是4月份,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区)司法局,详细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9月底,我局再次组织人员前往各县(区)司法局,对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六、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本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为164560.00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3.57%,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了下一步搬迁办公楼,需要的设备及各种消费等到新办公楼时候准备采购,本年尽量节约和控制各种开销。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我局不存在政府采购情况。
总之,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财政局的大力指导和关心下,在司法局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市司法局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进,继续响应上级部门的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笔钱,办好我局的各项事业。
林芝市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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