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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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3  116

第一部分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2021年林芝市司法局决算数据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林芝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1)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委、政府和司法厅、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机要、文电、会务、保密、信访、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及统计、援藏受援、司法志等综合工作,并对下属单位上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外网络和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工作等;(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综合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林芝片区的组织实施及考务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警官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等;(3)负责指导为经济困难或当事人未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4)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5)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等;(6)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执法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面向社会征集全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等;(7)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等;(8)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等;(9)负责全市整治、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挡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清理、本案审查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

林芝市司法局内设8个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8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立法科1个事业单位为林芝市公证处。

三、编制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我局政法专项编制40名,事业编制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29人。

四、车辆情况

我局车辆编制数为5辆,截至202112月实有数为5辆。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2021年林芝市司法局决算数据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度12月,本单位收入为:146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59万元,公证人员绩效工资9.33万元、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7.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203.01万元,本年支出总额为:15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17.79万元,援藏供暖经费支出26.94万元、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7.5万元;本年结转结余资金:12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9.41万元,援藏供暖经费结转结余资金26.94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4.21%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收入为:146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59万元、公证人员绩效工资9.33万元、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3.04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4.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控制并节约财政资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度12月,本单位支出总额为:1562.23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1.81万元,较上年增加19.88%;比例增加的原因:干部职工工资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4万元,较上年增加60.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本级财政承担的业务经费预算部分放在“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实际上没有增加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4万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较上年减少38.45%;

(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6.8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79万元), 较上年减少44.35%,其主要原因为年我局公务车辆藏GQ5232进行大修,根据工作需要向财政局申请解决车辆大修的经费报告,财政局审批后给我局追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9.9万元。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司法局2021“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69

0.56

3.公务用车经费

7.25

6.87

(按公用经费支出填列)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5 

6.87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说明 1公务接待方面:2021年接待7批次,55次,费用支出:5565.5元,较上年减少38.45%。

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6.8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79万元),较上年减少44.35%,其主要原因为年我局公务车辆藏GQ5232进行大修,根据工作需要向财政局申请解决车辆大修的经费报告,财政局审批后给我局追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9.9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无。

3、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我局不存在。

五、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1.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89.82万元、津贴补贴649.03万元、奖金63.96万元、伙食补助17.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2.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0万元、住房公积金90.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7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万元(含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28.85万元、印刷费17.37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17.06万元、邮电费5.37万元、取暖费36.15万元、差旅费10.54万元、维修费6.54万元、租赁费1.22万元、培训费2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工会经费15.5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劳务费42.53万元,其他交通费2.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1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41万元,包括公证人员绩效工资11.27万元、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2.1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1.06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10.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资金。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对业务经费支出进行监控,努力使每一笔财政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到位,发挥效益。

八、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固定资产总额15023572.6元,本年固定资产增加110559元。   

、本年度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能按照财政局的规定,编制、公开预决算,严格规范公务费用支出,确保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十、无数据的空表说明

     本年我局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及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数据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总之,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为重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确保各项经费按规定开支,按程序办理,并继续加强财务制度管理,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财政局的大力指导和关心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继续相应上级部门的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笔钱,办好我局的各项事业。

附件:林芝市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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